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1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4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 220.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9.43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恒铭达 A 股普通股股票。
2. 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0 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3.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72.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
时公司股本总额 228,894,065 股的 1.19%。其中首次授予 22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
股本总额 228,894,065 股的 0.97%,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62%;预留 50.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28,894,065 股的 0.22%,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38%。
4. 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43 元/股。
5.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60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6. 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
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
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35%、25%、
20%和 20%。
(二)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2 年 9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鉴于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4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2.00万股调整为220.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7 日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公告日公司
的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1 齐军 董事、副总经理 55.00 24.94% 0.2403%
2 许瑚益 副总经理 2.00 0.91% 0.0087%
3 吴之星 财务负责人 50.00 22.68% 0.2184%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 113.50 51.47% 0.4959%
的其他核心人员(39 人)
合计 220.50 100.00% 0.9633%
注:
(1)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43 元/股。
4.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回购的恒铭达 A 股普通股股票。
5.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
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量占获授限制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
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5%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2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2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 2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