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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关于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恒铭达:关于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0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9 月 27 日,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0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
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8 月 7 日为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9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7.05 万份,行权价格为 33.62
元/份;向 7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13.9 万股,授予价格为 22.21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 2020 年 8 月 25 日,除去部分放弃激励的情况,公司实际首次向 95 名对象授予的 36.85
万份股票期权完成登记,首次向 71 名对象授予的 51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7.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9.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已结束,尚有 4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3,462 股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已结束,尚有 4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3,462 股股
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  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
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四)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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