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6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7873,期权简称:铭达 JLC1。
2.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18,768 份,行权价格为 25.63 元/份。
3.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 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
5.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0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8 月 7 日为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9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7.05 万份,行权价格为 33.62 元/
份;向 7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13.9 万股,授予价格为 22.2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 2020 年 8 月 25 日,除去部分放弃激励的情况,公司实际首次向 95 名对象授予的 36.85 万
份股票期权完成登记,首次向 71 名对象授予的 51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7.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前期公司决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95 名激励对象共计 368,500 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33.62 元/份。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的总股本126,649,51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994,853.00 元(含税)。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6,649,510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3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
总股本增加至 164,644,363 股。”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完成。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数量由 368,500 份调整为 479,050 份,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尚未行权部分行权价格由 33.62 元/份调整为 25.63 元/份。调整方法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54)。
三、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 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规定,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时间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7 日,
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 离职激励对象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行权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销。第一个等待期内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须注销获授期权的情况如下:
单位:份
人数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是否参加 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年度考核
16 83,000 107,900 否 107,900
(三)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规定: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要求:
i.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i.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iv.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v.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要求:
i.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ii.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iii.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iv.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v.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vi.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行权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 年-2023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2019 年
营业收入或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019 年净利润。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643,623,742.97 元,较 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 10.04%,满足行权条件。
4.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部分行权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对个人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档,
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数量比例与该行权期对应的考核期间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激励对象当期实
际可行权额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对应的行权比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分数段 90 分及以上 80-89 分 7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