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1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7.800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72 元,共计募集资金
56,867.6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420.5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3,447.06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
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19.95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2,627.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 3-0000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2,627.11
项目投入 B1 2,798.8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58.34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 B3 566.55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6,965.89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7.09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 C3 2,052.94
项目投入 D1=B1+C1 9,764.7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65.43
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 D3=B3+C3 2,619.4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D3 45,747.2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5,747.26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作废,2019年9月30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9月5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6 个理财账户和 2 个通知存款
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3600447450 12,615,011.26
限公司苏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 325391450018800031978 6,958,356.44
限公司昆山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 12459000000563785 1,515,839.00
限公司昆山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惠阳 654872197667 3,987,689.67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惠阳 752900355710616 395,720.77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112000579916 1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112400579917 14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112100579262 35,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112600552425 15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限公司苏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 325391450018800031978 5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限公司昆山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惠阳 752900355710616 25,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 12459000000566492 2,0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限公司昆山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 12459000000570500 20,0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限公司昆山支行
合 计 457,472,617.1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材料 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
基路 1568 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并
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募投项目。
本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375,724.73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 3-00027 号)。以上资金于 2019年 3 月 18 日置换完毕。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际余额为 41,000.00 万元,七天通知存款 2,200.00 万元。
5.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 月 31 日改为 2022 年 1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
规模的扩大,公司建设发展用地不断扩张, 基于业务布局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优化后,其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使得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
本公司于 2020 年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