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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关于仲裁事项开庭审理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9

新乳业:关于仲裁事项开庭审理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开庭审理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根据对方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等文件,具体涉案金额尚不明确 (申请人请求将支付估值补偿款金额变更为 2,190 万元,将支付业绩补偿款金额变更为 10 万元。鉴于业绩承诺期尚未结束,估值补偿和业绩补偿金额暂未确定)。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一、 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寄送的《重庆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2023)渝仲字第 5056 号),华昌明、伍元学、华自立就本公司收购重庆新牛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瀚虹”)60%股权一事提起仲裁(以下简称“本次仲裁
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公告《关于收到仲裁通知书暨对
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庭组成通知书》
((2023)渝仲字第 5056 号)、《开庭通知书》((2023)渝仲字第 5056 号),通
知了仲裁庭的人员组成,及定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重庆仲裁委员会第十一仲
裁庭对本次仲裁事项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发布
的公告《关于收到仲裁庭组成及开庭通知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最新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17 日,重庆仲裁委员会对本次仲裁事项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
庭审理。庭审中申请人当庭变更仲裁请求为:

  1、裁决将《关于“一只酸奶牛”之投资合作协议》第十二条第 2 款第二项约定的估值补偿款“新希望乳业应收到的估值补偿款=(10,500 万元-新公司经审计的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净利润) ÷3x11x60%”变更为“新希望乳业应收到的估值补偿款为 2,190 万元(暂定数,以仲裁裁决结果为准)”。

  2、裁决将《关于“一只酸奶牛”之投资合作协议》第十二条第 3 款约定的业绩补偿款“新公司应收到的业绩补偿款=12,743 万元-新公司经审计的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净利润,丁方支付给新公司的业绩补偿款以不超过 2,243 万元为限”。变更为“新公司应收到的业绩补偿款为10万元(暂定数,以仲裁裁决结果为准)”。
  公司代理人发表了答辩意见。各方当事人围绕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辩论意见。重庆仲裁委员会未对本案进行当庭裁决,预计将在审理后择期裁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所涉及对外投资事项说明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与华昌明、伍元学、华自立及其控制的重庆霖霜企
业管理咨询中心、重庆蕴棠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重庆优又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重庆竞润瀚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一只酸奶牛”之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交易对方将“一只酸奶牛”品牌相关的资产以及业务资源全部置入新设立公司重庆瀚
虹,公司收购重庆瀚虹 6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23,100 万元。该收购项目于 2021 年完成了股权的工商变更、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及相关资产及业务置入
重庆瀚虹的工作。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1 月 13 日、
2021 年 3 月 8 日及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
对外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对外投资合作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关联交易暨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五、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事项开庭审理后尚未作出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合作协议》中的业绩补偿构成合并对价中的或有对价。公司将根据后续仲裁进展,综合考虑补偿义务人的信用情况、未来获得补偿的可能性等因素,对或有对价进行最佳估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次仲裁事项,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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