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
置地大厦 C 座 31 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433,346,92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12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00,186,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26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33,160,7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57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 1.00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433,298,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8,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49%;
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选举朱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郑素文、马素湘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