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分红派息方
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7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2 元(含
税),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 140,4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分派方案的原则是分配总额固定。
二、本次实施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70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2000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6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4000 元;
持股 1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2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46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6*****330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3 08*****260 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4 06*****312 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5 06*****156 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自申请日:2023 年 4 月 25 日至股权
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华林证券发行上市时本公司持有华林证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经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1 年度,以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
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33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3 楼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755-82707766
传真电话:0755-82707888-103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