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雷杰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关晓斌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彭晓佳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雷杰先生辞职情况
雷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执委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进行。截至本公告日,雷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聘任关晓斌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公司董事会聘任关晓斌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彭晓佳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
公司董事会聘任彭晓佳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关晓斌先生、彭晓佳先生简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六月十日
附件:
关晓斌先生简历
关晓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4 月出生,1995 年 7
月毕业于深圳大学会计学专业,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6 年 7 月毕业于香
港城市大学国际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1995 年 9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深圳市
建筑材料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会计;1996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1 月先后任英大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营业部财务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财务经
理;2002 年 11 月至 2011 年 6 月先后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会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第一创业摩根
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首席财务官兼财务部负责人;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国
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5 月,
担任华林证券财务总监;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华林证券董事会秘
书、执委会委员;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华林证券财务总监、执委会委员。
截至目前,关晓斌先生未持有华林证券股份,与持有华林证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华林证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彭晓佳先生简历
彭晓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10 月出生,2010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数学专业,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0 年 2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国美电器管理培训生;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北京京东世
纪贸易有限公司白电采销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8 年 1 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务工作负责人;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担任
华林证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5 月担任华林证券财富部落
互联网投顾团队负责人;现任华林证券执委会委员兼合规法律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彭晓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