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
置地大厦 C 座 31 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33,297,65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12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3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297,6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2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0,659,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2,638,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877%;反
对 2,638,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1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该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0,659,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2,638,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877%;反
对 2,638,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1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该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0,659,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2,638,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877%;反
对 2,638,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1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该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0,659,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2,638,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877%;反
对 2,638,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1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议案
同意 2,430,659,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2,638,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2,430,659,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2,638,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2,430,659,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2,638,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2,430,659,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2,638,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9.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林立先生、朱文瑾女士、赵卫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9.01 选举林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433,242,45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42,45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62%。
选举结果:当选
9.02 选举朱文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433,242,37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42,37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38%。
选举结果:当选
9.03 选举赵卫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433,242,37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42,37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38%。
选举结果:当选
提案 10.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贺强先生、俞胜法先生、郝作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10.01 选举贺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433,177,97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7,97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09%。
选举结果:当选
10.02 选举俞胜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433,242,37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42,37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38%。
选举结果:当选
10.03 选举郝作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433,242,37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42,37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38%。
选举结果:当选
提案 1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则胜先生、薛梅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11.01 选举张则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2,433,279,17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9,177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7%。
选举结果:当选
11.02 选举薛梅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2,433,279,17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9,177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7%。
选举结果:当选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