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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委会主任委员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7

华林证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委会主任委员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委会主任委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委会主任委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赵卫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赵卫星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

    赵卫星先生出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委会主任委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卫星先生出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委会主任委员,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核查,原首席执行官兼执委会主任委员韦洪波先生辞职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齐大宏、米旭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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