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原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
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
情况,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
1 年。
3、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
计师 9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57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5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家数为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预计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
管措施 2 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上述决定均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
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吴钟鸣,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吴钟鸣先生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吴钟鸣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虞京京,201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虞京京女士 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虞京京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海良,200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程海良先生 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程海良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9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20 万),比上年安
永华明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减少 10%。该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概况
公司自 2014 年以来连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至 2020 年度,安永华明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初步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
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五)毕马威华振执业证照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