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六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始终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执业能力,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较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 2020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公司预计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 19 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承办。安永华明上海分所
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于 1998 年 7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
成本土化转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安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 7,974 人,其
中合伙人 162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1,467 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000人。
3.业务信息
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 43.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42.0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53 亿元。2018 年度审计客户逾
10,420 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74 家,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能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而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5、执业信息
拟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相关人员简介如下:
(1)拟任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英简介
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拥有 17
年审计工作经验,曾为多家上市证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斐简介
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拥有 18
年审计工作经验,曾为多家上市证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婷简介
现任安永华明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拥有 7年审
计工作经验,曾为多家上市证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6.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2月 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
号警示函,以及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 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公告内容。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