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0.0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00,000 股至 3,000,000 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 0.9559%至 1.91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 准。具 体内容详见 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
长 1 个月,实施期限由 2024 年 5 月 6 日止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6 日止,并将股份回
购价格上限由 20.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 35.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和《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5.00 元/股(含本数)调整
为不超过 26.62 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08,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64%,最高成交价为 25.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627,988.40 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 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