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1186万份(调整后)。
2、行权价格:13.296元/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2 年 2 月 2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4、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4)。
6、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
7、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3
日。
9、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第二个等待期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届满。
以上满足行权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形,满足行权条件。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第二个行权期 1、2023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8亿元; (2024)1100045 号,公司
2、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润值不低于9,600万元 1,303,701,879.47 元,净利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润为 113,054,319.75 元,首
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 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考核要
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
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 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 43
规定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 人,其中 8 名激励对象因个
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行权期内,依 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据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 励对象资格,3 名激励对象
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因本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A(优 B(良 C(合 D(不合 为 D 而不满足行权条件,
考核结果 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秀) 好) 格) 格)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其余 32 名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符合行权条件的 32 名
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激励对象中,31 名激励对
注销。 象本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为均为 A,可行权比例为
100%,1 名激励对象本期个
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C,可行
权比例为 60%,剩余 40%不
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