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8
湖 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预留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为预留授
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2.99 元
/份。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