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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43 深市 宇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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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关于对外投资暨控股子公司拟签署项目代建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0

宇晶股份:关于对外投资暨控股子公司拟签署项目代建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控股子公司拟签署项目代建协议书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 25GW 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代建(以下简称“厂房项目”或“代建项目”)。

  ●协议主要内容:协议由盐城东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东创”)、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晶”)、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开区管理办公室”)三方签署。

  本次合作协议为“代建-租赁-回购”的合作模式,由盐城东创为江苏双晶提供项目厂房代建服务,在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后,盐城东创以租赁的方式交付给江苏双晶使用,自江苏双晶租赁盐城东创代建厂房标的物且盐城东创取得相应标的物不动产证后的 60 个月内,由江苏双晶回购盐城东创代建的厂房资产。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

  ●代建协议书签署后,交易各方将进一步就后续事项进行协商实施该协议,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

  ●厂房的代建方、出租方盐城东创的资产规模较大,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但未来若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土地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影响代建方、出租方正常经营,导致其对公司的履约能力下降,则存在本次项目涉及“代建-租赁-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本项目投资及落实需要较长时间,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经开区管理办公室、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签署《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 25GW 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投资协议书》,拟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辖区内竞拍土地约 300 亩,由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作为公司投资建设 25GW 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的运营主体,主要进行光伏大尺寸硅片产品的切片加工生产和销售。该项目总投资 25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16.8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 12 亿元、附属设施配套约 1.8 亿元、厂房等基础设施
建设约 3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项目进展情况

  2022年4月22日,江苏双晶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2022年5月23日,江苏双晶已完成25GW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的备案手续,取得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盐开行审经备〔2022〕71号)。

  为加快项目推进,降低江苏双晶前期对厂房建设等大额的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盐城东创、江苏双晶、经开区管理办公室三方拟签署《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25GW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代建协议书》,由盐城东创为江苏双晶提供项目厂房代建服务,在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后,盐城东创以租赁的方式交付给江苏双晶使用,自江苏双晶租赁盐城东创代建厂房标的物且盐城东创取得相应标的物不动产证后的60个月内,由江苏双晶回购盐城东创代建的厂房资产。
  2022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控股子公司拟签署项目代建协议书的议案》,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盐城东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盐城东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22A9976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 号 6 幢 2-1006 室

  法定代表人:严海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8月2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
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盐城东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BLXTWQ1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6号1幢研发中心233室

  法定代表人:杨佳葳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4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双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 70%,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0%,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

    (三)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320900MB0424743P

  住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 66 号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法定代表人:周翔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 25GW 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代建。

  2、项目地址及规模:湘江路以南、漓江路以北、摩登企业以西、江淮动力以东地块(占地面积约 280 亩)。

  3、交易各方:盐城东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甲方)、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丙方)。

  4、项目用途:系用于乙方的生产经营。

    (二)代建

  2.1 建设主体:

    2.1.1 甲方在湘江路以南、漓江路以北、摩登企业以西、江淮动力以东地块
 (占地面积约 280 亩)为乙方硅片项目提供厂房代建服务;丙方协助乙方办理 乙方硅片项目的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稳评。

  2.1.2 乙方在项目施工招标前提供项目名称和该项目实施红线内、外的所有施工图纸给甲方,内容需详尽、全面;乙方特殊效果需求需向甲方提供效果图与样品;乙方要在图纸中将甲方代建项目施工建安部分与乙方购买的设备部分界限划分清晰给甲方。

  2.1.3 甲方负责按乙方提供的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具体详见附件:项目投资清单),负责筹措乙方硅片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和工程建设实施,并根据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制定甲乙双方认可的建设工程项目预算书。乙方为硅片项目投产购买的设备部分由乙方自行购买实施。

  2.1.4 甲方应保证全部代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完整准确,甲方代建工程完成后,所有代建投入在资产负债表中反应。

  2.1.5 为加快项目推进,甲方、乙方和丙方联合成立乙方硅片项目建设项目
部,共同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2.2、项目成本构成、租金构成及年限

  2.2.1 项目成本构成

  本项目成本由项目土地费用、前期费用、建安费用、竣工验收前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几部分构成,项目成本核算截止时间点为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乙方时。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因工程实际需要的变更和签证需要增加的费用需经项目合作开发部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计入建安费用,甲、乙、丙三方均需遵守国家规范与地方政策性规定。

  2.2.2 租金构成

  租金按照 2.2.1 条项目成本的比例(以正式签订租赁协议时约定的计取比例为准)每年计取,租赁期限为五年,乙方按年支付租金,租金起算时间点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乙方的时间点。租金起算时点支付租金,逾期未付加收 9%的滞纳金。租赁相关事宜需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乙方已实际入驻厂房但不具备签订租赁合同条件时,甲方双方应先签订意向租赁协议。
  2.3 厂房回购

  2.3.1 甲方代建的厂房等建筑物主要是为满足乙方生产需求,经协商达成一致,乙方承诺租赁甲方代建厂房标的物且甲方取得相应标的物不动产证后的 60个月内,乙方完成收购甲方该地块的 100%代建厂房资产。届时收购方式、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规定执行。

  2.3.2 乙方同意收购时按照经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甲方该地块 100%代建厂房资产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确定的资产价值作为定价基础。甲方资产挂牌交易时,乙方按照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参加竞买摘牌,并按相应法律法规承担各方应缴纳的税费。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竞买价格应不低于 2.2.1 条代建项目成本。


    (三)各方权利及义务

  3.1 协议签订后,甲方启动厂房建设的前期工作。

  3.2 甲方应当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建设工程款。

  3.3 乙方使用甲方建设的厂房不得影响厂房办理产证的各项验收。

  3.4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违约责任

  4.1 如乙方提前进入厂房的租金起算时间点为甲方招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时间点,乙方需在租金起算时点支付租金,逾期未付加收 9%的滞纳金。

  4.2 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前进入厂房导致厂房验收不合格或不予以验收等)导致甲方资产无法进行挂牌交易的,5 年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需按本协议 2 倍的租金价格向甲方继续租赁厂房并支付租金。

  4.3 若乙方没有按照 2.3.2 条约定参与竞买摘牌,视为违约,由乙方承担甲
方建设投入总价款 30%惩罚性违约金;同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挂牌交易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财务审计费、税费、律师费等费用)。

  4.4 若乙方在厂房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完成后 1个月内仍未与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将回购时限提前 5 年,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参与摘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5 丙方对本协议中乙方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乙方未按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可同时向乙方和丙方追索。

  4.6 乙方承诺确保硅片项目按照安全、环保、消防等“三同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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