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
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议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汤小俊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杨宇红先生、杨佳葳先生、张国秋先生、罗群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杜新宇先生、江云辉先生和唐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宇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曹振先生、肖玉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汤小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曹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决定聘任杨佳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国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周波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① 杨佳葳,男,出生于 1988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康奈尔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 4 月加入公司,历任应用工程师、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所所长、总经理助理、公司研发总监。2015
年 5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20 年 4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截止至本公告日,杨佳葳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杨宇红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杨佳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佳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② 张国秋,男,出生于 1957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
专学历。1982 年 12 月毕业于湖南益阳橡胶机械厂技校,1983 年 1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益阳橡胶机械厂计划员;1998年 6月至 1999 年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199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 年 6 月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至本公告日,张国秋先生持有公司 4,016,250 股,持股比例为 4.02%;
张国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国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③ 周波评,男,出生于 1979 年 11 月,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12 年 5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职深圳珈
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2 年至 2020 年期间历任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至本公告日,周波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波评先生于2016年12月26日参加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