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宇晶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小雨 联系电话:021-23219555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耀 联系电话:021-232195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1)经营业绩下滑及亏损风险。保荐机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构提请公司注意:公司应根据所处行业
情况 变化的趋势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
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
整改情况:公司加大研发力度和产品创
项目 工作内容
新,与主要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合作,并
努力拓展镀膜机、PCB 专用设备等新业
务。
(2)截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募投
项目之一“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相关募
投资金进度预计将晚于预期。
整改情况:为了更好的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公司已履行程序变更上述募投
实施方式并延期,并作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详见公告 2020-048、2020-051。
(3)公司总经理杨佳葳对外投资的湖南
杰阅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视杰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与宇晶股份及其子公
司宇晶机器(长沙)有限公司的注册地
址、办公地址重合,且经营范围有交叉。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按要求对存在及
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尽快履行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加强内部控制,避免同业
竞争及利益输送。
整改情况:公司已履行相应程序追认关
联交易并进行信息披露,详见公告:
2020-078。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0 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项目 工作内容
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意:公司应根据所处行业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利润 变化的趋势合理调整经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存在亏损情形。 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生产
的重大变化情况) 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
风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采取的
行承诺 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三、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是 不适用
是否履 采取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措施
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以及赔偿投资者的承诺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以及赔 是 不适用
偿投资者的承诺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保荐机构、发
行人律师以及发行人会计师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八、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十、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注:上述承诺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