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华桂先生、孙倩女士、施炜先生和董事宋建彪先生因个人原因不继续在第四届董事会担任职务。四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特对宋建彪先生、张华桂先生、孙倩女士和施炜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杨宇红先生、杨佳葳先生、张国秋先生和罗群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杜新宇先生、江云辉先生、唐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汇报后,经充分讨论,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履职,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宇红,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
1983 年 3 月至 1990 年 12 月任益阳橡胶机械厂工程师职务;1991 年 1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益阳市高级技术学校(原益阳市第二技术学校)校办工厂厂长;1999
年 9 月至今为公司(原宇晶有限)实际控制人;2012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4 月 24 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止至本公告日,杨宇红先生持有公司 35,963,900 股,持股比例为 35.96%,
与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佳葳先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杨宇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宇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的 “失信被执行人”。
2、杨佳葳,男,出生于 1988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康奈尔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0 年 4 月加入宇晶有限,历任应用工程师、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所所长、总经理助理、公司研发总
监。2015 年 5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本公司董事。2020 年 4 月 24 日至今,任本
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至本公告日,杨佳葳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杨宇红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杨佳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佳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3、张国秋,男,出生于1957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2年12月毕业于湖南益阳橡胶机械厂技校,1983年1月至1998年4月任益阳橡胶机械厂计划员,1998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宇晶有限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宇晶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至本公告日,张国秋先生持有公司 4,016,250 股,持股比例为 4.02%;
张国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国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4、罗群强,男,出生于 1962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机械工程师职称。1980 年 10 月至 1998 年 4
月在湖南益阳橡胶机械厂任工程师,自 1998 年 6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宇晶有限总
经理,自 1999 年 6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宇晶有限副总经理,自 199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宇晶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2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任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9 年 4 月 24 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至本公告日,罗群强先生持有公司 3,916,250 股,持股比例为 3.92%;
罗群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群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新宇,男,出生于 1967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财务学专业,2009 年 12 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证书号:
A1209100000000048)。1989 年 7 月至 1991 年 12 月,益阳市大通湖渔场商场任
会计;1992 年 1 月至 1993 年 12 月,湖南振湘房地产公司任会计;1993 年 12
月至 1996 年 8 月,益阳市大通湖渔场供销公司任会计;1996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任会计;2003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湖南城市
学院任会计;2007 年 1 月至今,湖南城市学院任会计科科长。
截止至本公告日,杜新宇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杜新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2、江云辉,男,出生于196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律专业,1982年7月起至益阳地区司法局工作,1987年2月任基层工作科科长,1989年转任从事律师工作,1991年5月获得律师资格证书,2007年任益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12年11月起组建湖南万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在该所执业,2021年1月转至湖南银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合伙人)。
截止至本公告日,江云辉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江云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3、唐曦,男,出生于 1988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其它国家居留权,2020
年,深圳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后。2020 年至今,安徽大学物质科学与信息技术研究院担任教师。
截止至本公告日,唐曦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