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
原经营范围: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及其零配件的制造与销售;单晶硅、多晶硅、水晶片、LED 衬底材料的研发、加工和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软件、集成电路开发与销售;专用设备、单晶材料、单品抛光片及相关半导体材料和超纯元素的研发和多晶硅销售;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视觉检测设备开发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拟变更经营范围: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及其零配件的制造与销售;单晶硅、多晶硅、水晶片、LED 衬底材料的研发、加工和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软件、集成电路开发与销售;专用设备、单晶材料、单品抛光片及相关半导体材料和超纯元素的研发和多晶硅销售;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移动设备。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需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为:
原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及其零配件
的制造与销售;单晶硅、多晶硅、水晶片、LED 衬底材料的研发、加工和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软件、集成电路开发与销售;专用设备、单晶材料、单品
抛光片及相关半导体材料和超纯元素的研发和多晶硅销售;人工智能、工业机
器人;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视觉检测设备开发与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及其零配件的
制造与销售;单晶硅、多晶硅、水晶片、LED 衬底材料的研发、加工和销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软件、集成电路开发与销售;专用设备、单晶材料、单品
抛光片及相关半导体材料和超纯元素的研发和多晶硅销售;人工智能、工业机
器人;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移动设备。
2、根据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五条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为:
原章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现修订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原章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现修订为: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得早于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