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二)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
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10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
股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9 名调整为 108 名,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
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拟授予总量的 案公告日股本总
股) 比例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姚钢 副总经理、董 8.00 3.02% 0.0513%
事会秘书
2 丁珍珍 财务总监 7.00 2.64% 0.0449%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06 人) 249.80 94.34% 1.6013%
合计 264.80 100.00% 1.69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