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戴金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45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800%)的股东戴金贵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9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戴金贵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戴金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披露的持股和减持意向承诺,戴金贵先生在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现将减持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戴金贵
2、任职情况: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戴金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5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8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后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戴金贵先生计划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9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戴金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戴金贵先生已遵守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内,戴金贵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戴金贵先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戴金贵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戴金贵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