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120,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自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无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08 王湛钦
2 03*****431 张坚荣
3 03*****666 戴金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79,200,000 66.00 102,960,000 66.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800,000 34.00 53,040,000 34.00
三、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156,000,000 100.00
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 156,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公司每股净收益为 1.12 元。
2、调整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及徐群辉配偶吴建庆在《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股东新平仙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仙聚”,因新平仙聚解散清算,其所持公司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王湛钦、张坚荣、戴金贵名下,原新平仙聚的承诺由上述 3 名自然人继续履行)在《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33 元/股,前次最低减持价格为
13.6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 10.29 元/股。计算公式【注】:本次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前次最低减持价格—本次每股现金红利)÷(1+本次股份变动比例)=(13.68 元/股—0.30 元/股)÷(1+0.3)。
【注:“前次最低减持价格”指前次权益分派实施并作除权除息处理后的最低减持价格。“本次每股现金红利”指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派发的每股现金红利。】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 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姚钢、黄文佳
咨询电话:0571-87230010
传真电话:0571-87243169
十、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