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较好的诚信记录。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1 年报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
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69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 人
最近一年(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 万元
上年度(2019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7,581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黄平,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1 年 5 月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陆加龙,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3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宁,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4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40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收费 1.50 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 46.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40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内部控制鉴证收费 6.50 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 2020 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审计计划有效
开展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 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中汇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并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查阅了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审查,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
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审议程序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