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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新农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75,242,460.1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1,266,755.3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324,457,798.43 元;减去 2020 年派发现金股利
42,000,000.00 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53,724,553.74 元。截
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 356,530,108.39 元。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预计转增 36,000,000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份增加至 156,00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 356,530,108.39 元,本次分配预案中转增金额没有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等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
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
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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