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张长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经营战略安排及个人岗位调整,张长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张长胜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其他岗位上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长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长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张长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徐群辉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远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远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附:简历
刘远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2 月出生,复旦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泰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总账主管,杭州伊顿施威特克电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常州伊顿森源开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伊顿电气亚太区财务经理,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财务部。刘远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