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公司会
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7,54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540%。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7,52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2.937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6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61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1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0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54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叶菲律师、黄夕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