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1日—2019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下午15:00—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1,99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29%。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1,97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12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0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04%。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8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8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8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7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8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7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5%;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7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29%;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939%;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3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律师、叶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