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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新疆交建: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刘伟伟先生、王斌先生、包海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认为,提名的第四届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条件。

    此外,上述 3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当选后,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计 5 名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8 日
    附件: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伟伟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
生学历。曾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吐哈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密运营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新疆交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伟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斌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
历。曾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新交建精阿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总经理、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新疆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包海娟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务工作部团委书记、党务部副部长、女工委主任,现任职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包海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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