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2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787.83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 截止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批 单位:万元
复
》
(
证
序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备注
号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G216 北屯至富蕴公 60,000.00 34,418.55
路工程 PPP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含发行费用支付
截止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 26,267.6899 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6,126.54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3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截止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时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归
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批准,公司拟以不超过 20,787.83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未从事高风险投资,且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会进行高风险投资,也不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经公司测算,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
用约 717.18 万元(按 2024 年 3 月 20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45%测算)。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787.83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787.83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3.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符合相关法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787.83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