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4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北京时间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上午 9:15分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 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成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权代表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3,688,516股,占公司总股本645,080,478股的64.12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01,403,4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645,080,478 股的 62.2253%。
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2,285,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044%。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25 人,代表股份 12,285,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645,080,478 股的
1.9044%。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617,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0% ;反对
1,0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85% ;弃权 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3,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2796%;反对
1,0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二)审议并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12,617,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0% ;反对
1,0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3,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796%;反对
1,0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4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
(三)审议并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617,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0% ;反对
1,0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85% ;弃权 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3,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2796%;反对
1,0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四)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617,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0% ;反对
1,0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3,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796%;反对
1,0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4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
(五)审议并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617,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0% ;反对
1,0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3,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2796%;反对
1,0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六)审议并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617,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0% ;反对
1,0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3,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796%;反对
1,0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4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082,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1% ;反对
2,6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9,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7872%;反对
2,60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65%;弃权2,000股(其中,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24,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82% ;反对1,0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7%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关联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王成先生回避了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3,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2796%;反对
1,0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九)审议并通过《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投资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082,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1% ;反对
2,6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9,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7872%;反对
2,60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6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十)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96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87% ;反对
1,0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8%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股东王成先生、余红印先生、隋绍新先生、林强先生回避了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3,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2796%;反对
1,0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04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张瑞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