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8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 (本次修订后)
(本次修订前) (加粗为修改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 本章程所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和董事会秘书。 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审计 审计和总法律顾问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内部审计和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
问 1 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
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
经营、合规管理。
其他条款内容不发生变化,新增第一百九十条后的其他条款编号依此顺延,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