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5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现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645,022,510 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 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 25,800,90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转股期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鉴于公司将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
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交建转债”于 2021 年 7 月5日至2021年7月13日期间暂停转股。因此公司现有总股本为645,022,51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022,51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1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020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2 08*****734 新疆通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0*****710 熊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 840号
咨询联系人:冯凯
咨询电话:0991-627285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