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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新疆交建: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2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会计
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663,046.45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0,653,489.59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司
2020 年净利润 110,653,489.59 元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1,065,348.96 元
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103,597,697.49 元,
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99,588,140.63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0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9,588,140.63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预案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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