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8.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数约 2,142,85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28.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071,42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国栋先生拟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起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
称“《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七条与《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实际情况择机决策。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8.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142,85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8.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071,42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28.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2,142,85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按照截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
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6,452,718 8.16% 18,595,575 9.22%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275,468 91.84% 183,132,611 90.78%
总股本 201,728,186 100.00% 201,728,18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28.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071,42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按照截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
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6,452,718 8.16% 17,524,147 8.69%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275,468 91.84% 184,204,039 91.31%
总股本 201,728,186 100.00% 201,728,18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93,760.2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为 157,228.20 万元,流动资产 153,823.43 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6,000 万元(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04%、3.82%、3.90%,公司整体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含)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社会公众信心,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回归,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