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年度合并会计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27,296,292.01 元,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 432,375,317.30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的净利润 10%与法定盈余公积计提至股本的 50%孰低原则计提法定盈余
公积 11,835,463.81 元,减去公司 2022 年进行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28,166,045.70
元,公司 2022 年年度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19,670,099.80 元。
2022 年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8,354,638.11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503,088,161.61 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11,835,463.81
元,减去公司 2022 年进行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28,166,045.70 元,公司 2022 年
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81,441,290.21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
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19,670,099.80 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
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139,122,887 股为基数,按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
(含税),共计派发 41,736,866.10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共计转增不超过 62,605,299 股,不送红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该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扩充股本规模,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
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在综合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
的基础上拟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扩充股本规模,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资产权益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影响。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