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10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
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2022 年 5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及规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昂利康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1-012)。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
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
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5%。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受让股票数量为 2,0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5,946,819 股的 2.15%。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34617”。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为 206 万股,实际认购股份为 206 万股,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6,332.44 万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总额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认购情况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字(2022)第 565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 20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5%。
根据《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其中,董事长方南平先生和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吕慧浩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持有人会议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表决权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承诺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综上所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