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合并会计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9,104,500.66 元,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年初未分配利润 432,375,317.30 元,减去公司 2022 年进行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28,166,045.70 元,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3,313,772.26 元。
2022 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1,951,206.09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503,088,161.61元,减去公司2022年进行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28,166,045.70元,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56,873,322.0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483,313,772.26 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93,886,819 股为基数(2022 年 6 月 30 日总股
本 95,946,81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060,00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共计转增不超过 42,249,068 股,不送红股,不进
行现金分红(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该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扩充股本规模,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在综合考虑企
业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拟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扩充股本规模,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9450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