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0-04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历任监事严立勇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 5 月 26 日收到公司历任监事严立勇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中:
持本公司股份 37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的股东严立勇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1,8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
持本公司股份 1,852,5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6%)的股东吴伟华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52,5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6%)。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严立勇 历任监事 375,000 0.42%
2 吴伟华 董事吴哲华弟弟 1,852,570 2.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严立勇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严立勇 71,850 0.08%
注:①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如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
(二)吴伟华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吴伟华 1,852,570 2.06%
注: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的 2%;
②如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股东严立勇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自昂利康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昂利康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昂利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③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东吴伟华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自昂利康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昂利康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特定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特定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严立勇、吴伟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