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7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发出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巍先生召集,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含上市公司专项报告及证券公司监管专项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2。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陆小平先生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伍东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并由公司按照《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为其办理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备案手续。伍东向先生任职董事后,承续陆小平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委员职务。伍东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绩效奖
金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公益捐赠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张巍先生
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全体股东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及其它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对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奖金总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
伍东向先生简历
伍东向先生,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
本科,中共党员。1987 年 8 月至 1991 年 3 月,在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从事会计工作;1991 年 3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主
任;1997 年 1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发电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1998 年 2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深圳市深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铜陵深能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02 年 2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安徽省铜陵深
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200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6 月,
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部电厂筹建办财务部部长;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历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部电厂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 月,历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财务管
理部部长;2008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历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
理部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东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述职务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现行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订)》第一条修订并简化。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1 (2014 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653 号)、《证券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1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中国共产
党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订)》第二条、第三条修订。
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全体股东以发起方式 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全体股东以发
设立。 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2 [2018]80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91440300192431912U。
通股 310,340,536 股,并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 公司于 2018 年5 月 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证券交易所上市。 员 会 (以 下简 称中 国证 监会 )证 监许 可
[2018]80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310,340,536 股,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和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裁、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国证 包括公司副总裁、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十五条修订。
3 监会认定的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和法律
其他人员。 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 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公司聘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
法向公司住所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