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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长城证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931,021,60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 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资本)持有公司 46.38%股份;华能资本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认购金额不低于 20 亿元,不超过 4,637,565,052.53 元。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尚未确定,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能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存在增加的可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鉴于华能资本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其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因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华能资本在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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