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独立董事连任的,其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3%以上(含 3%)的股东有
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不能超过应选非独立董事总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以上(含 1%)的股东有
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不能超过应选独立董事总数。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符合资格的提名人应在 2020 年 10 月 9 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
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因公司董事会需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需要一定的时间,上述提名期
(二)在上述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四)公司在公告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五、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3.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 5 年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5年;
8.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
9.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11.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
12.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 3 年;
13.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 2 年;
1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5.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以下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时间、精力以及工作经验;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单位、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3)持有或控制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4)为公司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5)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1)至(4)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6)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详见附件);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和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应在 2020 年 10 月 9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指定
联系人处方为有效(邮寄送达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9 层
2.联系人:孙光阳
3.电话:0755-83516072
4.传真:0755-83516244
5.电子邮箱:cczqir@cgws.com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信息
姓名/名称 证券账户
联系电话 持股数量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类别(非独立董事或独立
董事)
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职资格)
简历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
(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提名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候选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