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证券代码:00293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调整后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31,143.08 万股的 0.4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00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94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5 期解
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20%、20%、20%、20%、2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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