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盈余公积金的提取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为 1,113,838,258.48 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023 年公司按照注册资本的 50%作为上限,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6,380,649.52 元,同时,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不再计提盈余公积,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恢复计提。
2、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 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
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20,437,816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或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公司目前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9,469,900 股,按当前公司总股本 2,320,437,816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877,000 股及公司回购账户股份9,469,900 股后的股本 2,309,090,916 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54,545,458.0 元。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净利润 2,747,568,641.42
减:法定盈余公积 46,380,649.52
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 4,380,215,865.49
减:上一年度利润分配额 1,624,306,471.20
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5,457,097,386.19
本年度拟分配现金股利 1,154,545,458.00
上表按以上数据测算,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200,805,789.92元视同现金分红,结合上述拟派发的现金红利 1,154,545,458.00 元,公司 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1,355,351,247.92 元,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1.23%。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考虑
了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是基于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又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除上述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导致公司利润分配总股本发生变化外,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利润分配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或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利润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