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4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兼善鹏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兼善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3,764,70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35%)股份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兼善鹏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兼善鹏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兼善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兼善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兼善鹏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123,764,705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5.3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减持计划中,兼善鹏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6 日)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
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0年 7 月 3日至 2020 年 12月
29日)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兼善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4,031,764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0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减持计划中,兼善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7月
21日至 2021 年 1月 16 日)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0年 7月 3日至 2020年 12 月 29日)
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兼善鹏诚、兼善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目前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兼善鹏诚 123,764,705 5.35%
兼善投资 24,031,764 1.04%
合计 147,796,469 6.39%
注:兼善鹏诚及兼善投资均为陈彬与孔茜倩管理的企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安排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兼善鹏诚合计拟减持数量 123,764,705 股,兼善投资合
计拟减持数量 24,031,764 股;其中:兼善鹏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兼善投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7 月 21日至 2021 年 1月 16 日);大宗交易自本减持计划披露
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12月29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兼善鹏诚、兼善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首次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17 年
6 月 2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正式刊发招股说明书之日前十二
个月内通过增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则自上述增资完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上述方式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企业上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的规定或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企业同意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或最新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限制。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亦应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兼善鹏诚、兼善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兼善鹏诚、兼善投资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兼善鹏诚、兼善投资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兼善鹏诚、兼善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兼善鹏诚、兼善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