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议案》,为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申请2020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2号)核准,鹏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14.3082万股,发行价格16.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1,446.9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324.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0,122.84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9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555]号)。
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确定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9月28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鼎精密”)会同华泰联合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建安支行、
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庆鼎精密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部分存储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该资金受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监管。同时,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庆鼎精密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产品协议书》,该定期银行存款可提前支取,不会影响募投项目使用。
截止 2020 年 3 月 29日,公司及子公司庆鼎精密以大额存单方式在中国银行
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存储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743270991974 定期银行存款 60,000,000.00
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758871537132 定期银行存款 75,950,000.00
合计 135,950,000.00
注:以上账号均为银行作大额存单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户,该账户并无结算功能,资金支取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0年,公司继续将部分存储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中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具体管理如下:
1、上述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大额存单支取必须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如继续以大额存单方式续存,需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上述存单设置质押。
3、以上大额存单不可转让。
4、上述大额存单可随时支取。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有利于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同时,根据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在
该行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的募集资金可随时支取,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 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部分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受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监管,且可以随时支取,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内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同时,该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随时取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3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