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分别为本行 2024 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
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先生
截至 2023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5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
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主要行业涉及
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
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组织形式: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
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自 2020 年起,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
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胜先生,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菁女士,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斐先生,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行拟就 2024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
支付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509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与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一致。收费标准以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审议
通过了聘请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安永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分别担任本行 2024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