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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36 深市 郑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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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2.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
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要求,2022 年度起,本行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行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4.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宜无异议。

    本行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分别为本行 2022 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
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先生

    截至 2020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189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1,645 人,
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

    安永华明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审计业务中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

    安永华明 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主要涉及制造
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行业,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
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组织形式: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
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自 2020 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
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胜先生,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拟于2022 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菁女士,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拟于 2022 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斐先生,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拟于 2022 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行拟就 2022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
支付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509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同比有所下降。收费标准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而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已经分别连续 9年和 6 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均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行不存在已委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2022 年度起,本行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进行了事前沟通,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对此无异议。由于本行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按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要求,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满足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要求,变更理由正当、充分。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聘任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分别担任本行 2022 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具有相关业务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聘任其分别作为本行 2022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本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行变更外部审计机构满足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要求,变更理由正当、充分。同意聘任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分别作为本行 2022 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具有相关业务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聘任其分别作为本行 2022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本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行变更外部审计机构满足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要求,变更理由正当、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月 27 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分别作为本行 2022 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
明及独立意见;

    (四)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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