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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H股公告-建议重选及选举董事及建议重选及选举监事

公告日期:2021-05-17

郑州银行:H股公告-建议重选及选举董事及建议重选及选举监事 PDF查看PDF原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H股股份代號:6196)

                        (優先股股份代號:4613)

                      建議重選及選舉董事

                              及

                      建議重選及選舉監事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
建議重選及選舉董事
第六屆董事會的任期屆滿後,董事(倘合資格)可膺選連任。所有在職董事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退任,並符合資格在將於六月舉行的本行股東周年大會(「股東周年大會」)上膺選連任,惟樊玉濤先生、張敬國先生及梁嵩巍先生將不再膺選連任非執行董事,而謝太峰先生、吳革先生及陳美寶女士亦不會膺選連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經本行第六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資格審查及推薦後,董事會建議重選或選舉董事的提名如下:
(i)  王天宇先生、申學清先生及夏華先生各自為第七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候選人;(ii) 王丹女士、劉炳恒先生、蘇小軍先生、姬宏俊先生及王世豪先生各自為第七
    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候選人;及
(iii) 李燕燕女士、李小建先生、宋科先生及李淑賢女士各自為第七屆董事會獨立
    非執行董事候選人。

 上述董事候選人的履歷詳情載於本公告附錄一。
 經考慮本行的提名政策後,董事會及其提名委員會認為,根據現任獨立非執行董 事李燕燕女士以及新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李小建先生、宋科先生及李淑賢女 士的背景、經驗及過往表現,彼等為重選或選舉為第七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 的合適人選。此外,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亦認為,李燕燕女士、李小建先 生、宋科先生及李淑賢女士各自的教育背景、工作經驗及文化背景可為董事會多 元化帶來貢獻。
 李燕燕女士、李小建先生、宋科先生及李淑賢女士(均為合資格於股東周年大會 上獲重選或選舉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各自已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 則(「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3 . 1 3條的規定提交確認其符合獨立性的確認書。本行認 為李燕燕女士、李小建先生、宋科先生及李淑賢女士各自符合載於香港上市規則 第3.13條的獨立性指引,並根據該等指引的條款屬獨立人士。
 於本公告日期,王天宇先生於本行27,503股A股中擁有權益,且除本公告所披露 者外,董事候選人各自確認:(i)彼與本行任何董事、本行監事(「監事」)、高級管 理層、主要股東或本行或其附屬公司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ii)彼並無於本行或 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亦無於過去三年內於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 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或監事職務;(iii)彼並無於或被視為於本行或其任何相聯法團(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涵義)的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任何權 益;及(iv)概無任何有關委任彼等的其他事宜須敦請本行股東(「股東」)或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垂注,亦無任何其他事宜須根據香港上市規則 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
 重選及選舉該等董事候選人將提呈股東周年大會尋求股東批准。彼等的任期將由 獲股東批准後起直至第七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王丹女士、劉炳恒先生、蘇小 軍先生、李小建先生、宋科先生及李淑賢女士的選舉須待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銀保監會」)通告彼等之任職資格後,方可作實。因此,彼等的任期 將由中國銀保監會通告彼等的任職資格之日起直至第七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 因此,根據相關中國法律及法規及公司章程,謝太峰先生、吳革先生及陳美寶女 士將繼續履行彼等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責,直至中國銀保監會批准新任獨立 非執行董事的資格為止。於中國銀保監會批准新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資格後,謝 太峰先生、吳革先生及陳美寶女士將不再履行彼等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責。
第七屆董事會的執行董事(即王天宇先生、申學清先生及夏華先生)將不會就擔任執行董事收取薪酬,惟彼等將就其各自擔任本行其他職務分別獲得每月人民幣32,800元、人民幣74,000元及人民幣70,000元的基本薪酬,且彼等各自將收取表現獎金(按彼等各自的表現審核及工時等因素釐定金額),以及根據中國法律及法規獲提供保險及公積金。執行董事的基本薪酬乃根據《鄭州銀行治理層董監事薪酬績效管理辦法》及《鄭州銀行經營層高管薪酬績效管理辦法》等本行相關管理辦法釐定。此外,由於王天宇先生作為鄭州市市管幹部,故待上級部門核定其薪酬標準和考核方案後,本行再行通算實際應發薪酬,並進行多退少補。
待股東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批准調整非執行董事和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標準後,第七屆董事會的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分別收取袍金每年人民幣6萬元及每年人民幣21萬元。然而,根據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相關規定,非執行董事王丹女士、劉炳恒先生、蘇小軍先生及姬宏俊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燕燕女士將不會自本行收取任何薪酬。此外,本行將在年報內相應披露董事收取的酬金總額。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無意膺選連任的退任董事(即樊玉濤先生、張敬國先生、梁嵩巍先生、謝太峰先生、吳革先生及陳美寶女士)與董事會或本行並無意見分歧,且並無任何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
相關決議案須於股東周年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批准,方可作實。
建議重選及選舉監事
於本行第六屆監事會(「監事會」)的任期屆滿後,監事(倘合資格)可膺選連任。所有在職股東監事及外部監事將退任並合資格於股東周年大會上膺選連任,惟宋科先生將不再膺選連任外部監事。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經第六屆監事會資格審查及推薦後,監事會建議重選或選舉股東監事及外部監事的提名如下:
(i)  朱志暉先生為第七屆監事會股東監事候選人;及

 (ii) 馬寶軍先生及徐長生先生各自為第七屆監事會外部監事候選人。
 於本公告日期,朱志暉先生透過河南國原貿易有限公司於本行318,951,121股A股 中擁有權益,且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股東監事及外部監事候選人各自確認:(i) 彼與本行或其附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 任何關係;(ii)彼並無於本行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亦無於過去三 年內於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或監事職務;(iii)彼並無於或被 視為於本行或其任何相聯法團(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涵義)的任何股份、 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任何權益;及(iv)概無任何有關委任彼等的其他事宜須敦 請本行股東或香港聯交所垂注,亦無任何其他事宜須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 (h)至(v)條予以披露。
 重選及選舉股東監事及外部監事候選人將提呈股東周年大會尋求股東批准。彼等 的任期將自獲股東批准起直至第七屆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
 待股東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批准調整股東監事及外部監事薪酬標準後,第七屆監 事會的股東監事及外部監事將分別收取袍金每年人民幣6萬元及每年人民幣18萬 元。此外,本行將在年報內相應披露監事收取的酬金總額。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無意膺選連任的退任外部監事(即宋科先生)與董事會、監事會或本行並無意見分歧,且並無任何其他事宜須敦 請股東垂注。
 此外,本行將適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及總部工會委員會會議(在職工代表大會休 會期間),以重選及選舉職工代表監事,彼等將與即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重選或選 舉的股東監事及外部監事共同組成本行第七屆監事會。然而,委任職工代表監事 毋須經股東批准。本行將適時向股東提供最新相關資料。
 相關決議案須於股東周年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批准,方可作實。

監事詳情的通函,連同股東周年大會通告將盡快寄發予股東。

                                                      承董事會命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天宇

                                                      董事長

中國河南省鄭州市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王天宇先生、申學清先生及夏華先生;非執行董事樊玉濤先生、張敬國先生、姬宏俊先生、梁嵩巍先生及王世豪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謝太峰先生、吳革先生、陳美寶女士及李燕燕女士。
*  本行並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銀行業條例》所指認可機構,不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
    督,並無獲授權在香港經營銀行及╱或接受存款業務。

附錄一-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履歷詳情
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候選人的履歷詳情如下:
王天宇先生,55歲,於2005年12月起擔任本行董事,且於2011年3月起擔任本行董事長,主要負責本行整體運營及戰略管理。
王先生擁有逾28年銀行業務運營及管理經驗。彼於1996年8月加入本行,並於1996年8月至2011年12月先後擔任本行經五路支行行長及本行副行長、行長。王先生於2012年5月至2021年4月擔任本行附屬公司中牟鄭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在加入本行之前,彼於1988年7月至1992年11月擔任中國職工旅行社及龍祥賓館財務部副經理、經理,並於1992年11月至1996年8月擔任河南省豫工城市信用社副主任。此外,王先生於2013年1月起擔任第十二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15年4 月榮獲「全國勞動模範」稱號,並於 2018年1月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王先生於1988年6月畢業於河南財經學院(中國河南)財政專業及取得經濟學學士學位,於2006年6月取得新加坡國立大學(新加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於2015年1月取得清華大學(中國北京)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並於2018年12月取得華中科技大學(中國湖北)經濟學博士學位。彼自1998年12月起一直為河南省人民政府認可的高級會計師。
申學清先生,55歲,於2012年7月起擔任本行執行董事,且於2012年4月起擔任本行行長,主要負責本行日常運營及管理。
申先生擁有近25年銀行業務運營及管理經驗。彼於2011年12月加入本行。在加入本行之前,彼於1996年6月至2011年11月於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稱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後擔任多個職位,其中於1996年6月至2000年10月歷任鄭州分行花園路支行綜合部副經理、經理、營業部主任、支行行長助理職務,於2000年10月至2004年7月歷任鄭州分行東明路支行行長助理、副行長、行長,於2004年7月至2006年4月歷任鄭州分行辦公室總經理、公司銀行三部總經理,於2006年4月至2009年9月擔任安陽支行行長,並於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擔任長沙分行副行長。此前,彼於1990年9月至1996年6月於河南省平頂山市財政貿易委員會工作,歷任辦公室科員、副科長、副主任。

申先生於1990年6月畢業於河南財經學院(中國河南)財政專業及取得經濟學學士學位,於2008年 12 月取得西安交通大學(中國陝西)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並於2015年7月取得清華大學(中國北京)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彼自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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