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
1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五十六条 在本行中,设立中国共产党郑州银行委员会 第五十六条 在本行中,设立中国共产党郑州银行委员会
(以下简称「党委」)和中国共产党郑州银行纪律检查委 (以下简称「党委」),和中国共产党郑州银行纪律检查
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副书 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副
记和其他党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纪委设 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纪委
纪委书记一名,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 设纪委书记一名,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委员的职数按上
纪委批复设置。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 级纪委批复设置。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
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 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2 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郑州市监察委员会(以
下简称「郑州市纪委监委」)在本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
设部门和岗位职数按照郑州市纪委监委要求设置。
本行设立党群工作部等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
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
本行管理机构和编制。本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通过纳入
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3 第五十七条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 第五十七条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法
行以下职责: 规制度履行以下职责: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一)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行的贯彻执 (一)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行的贯彻执
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 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
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 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 (二) 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
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 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
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 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
权相结合; 权相结合;
(三) 研究讨论本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 (三) 研究讨论本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 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支 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
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工会等群团组织,支持
(四)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行思想政 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四)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行思想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 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
行监督责任; 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
(五) 加强本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 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支持派驻纪检
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 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遵
部职工积极投身本行改革发展; 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人事制度;
(六) 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五) 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
工作;加强本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
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
工积极投身本行改革发展;
(六) 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决策本行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决策本行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
4 的意见。 的意见。
本行内设基层党组织与经营管理架构同步设置,明确
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人财物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经营管理单位,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
书记,由基层党组织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
东大会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 东大会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行或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二)与本行或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行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行股份数量;
5 (四)是否受过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 (四)是否受过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香港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的有关新委任 (五)《香港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的有关新委任
的或调职的董事或监事的信息。 的或调职的董事或监事的信息。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本行如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应在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会议,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6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